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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制度

广东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和管理,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对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考试评审合格人员,评价机构可依规认定其职业技能等级,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证书编码结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由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2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主要包括评价机构类别代码、评价机构代码、评价机构所在地省级代码、评价机构序列码、证书核发年份代码、职业技能等级代码和证书序列码。
        三、省主管部门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的认定评价考试进行认定结果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规则向评价机构赋序列码,并将该序列码编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内。
        四、认定评价机构必须将证书信息录入国家统一考务管理系统,建立证书核发档案,以备考查。
        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评价机构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
       六、评价机构应定期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信息及相关数据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持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遗失,当事人可申请补办证书。申请补办证书,须在评价机构相关网站刊登遗失启示,内容包括:姓名、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当事人补办证书,需携带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两寸红底近期登记照到发证机构办理。
 
 
广东省首脑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领导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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