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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规范

广东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质量管理规范
 
        为规范我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规范。
        广东省首脑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院自觉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能指导服务中心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及监督。
       在组织实施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中,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规范的原则。
一、认定评价工作规范及监督检查
     (一)严格按照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的全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并按核准的认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级别从事认定评价活动。
    (二)应在考场、办公场所或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张贴相关规章制度。
    (三)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政策规章,合理制定年度认定评价工作计划,确实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前培训和评价考试工作。
    (四)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完成下达的各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评价工作任务,按要求提交上报相关工作材料及报表。
    (五)严格按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实行专项收支管理,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六)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考评员的遴选、考核、审批工作,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考评员证书。考评员在从事认定评价考核工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考评员证。
    (七)考务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前准备、咨询和报名等工作,考评员具体负责认定评价考核工作。应于认定评价考核前完成考场布置、仪器设备检测等考前准备工作。
    (八)开考前认真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
    (九)开考前组织考评组熟悉当次评价考核试题评分细则,并对考评工作做出具体分工。
    (十)评价考核当日须完成评分和统分工作。应对考评组长的统分结果进行认真校对,按规定在考务软件上录入成绩,按要求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十一)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考试成绩,有权拒绝任何人或单位更改考试成绩的要求。
    (十二)如因笔误、计算机故障等原因,评分表上的成绩需要更改时,更改之处应有考评员的签名;成绩汇总表上更改之处应由考评组长签名,并由认定评价机构盖章。
    (十三)考场负责人和督考员(巡考员)对考评员当次的考评工作作出评价,并填写《考评人员评价表》。
    (十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档案,将各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的考生名单、考场安排表、考务记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资料存档,按规定年限妥善保存。
    (十五)在认定评价成绩公布以后,按办证程序办理和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六)自觉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考生监督。
    (十七)工作人员在培训评价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擅自更改考试成绩的当事人,依规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评价工作人员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工作人员在培训评价鉴定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丢失考生文件或其他无法评价考生成绩等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二、考评员工作规则
(一)努力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认定评价专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二)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三)严守试题机密,维护考场纪律及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
(五)在执行认定评价考核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六)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公平评分,遵守
集体评分原则、维护集体评分决定。
(七)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八)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九)自觉接受评价机构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考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上岗时必须佩戴考务人员卡(牌),工作中必须严守考试秘密。
    (二)考务员必须在指定的岗位上工作,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考生和考评员传递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考务员在考前应了解考场、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
    (四)考务员应积极配合监考员引导考生按要求就位,考前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及照片,有无夹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配合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分发试卷。
    (五)考试过程中,配合监考员、考评员做好考场管理,防止和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配合考评员处理考场中出现的问题并详细做好考场记录。如考生违规情节严重者,须书面报告主考并交管理部门处理。
    (六)配合监考员、考评员做好收卷、试卷装钉和封装等工作。
    (七)统分员和记分员负责考试成绩汇总和登录,将考评员评定的考生各项目的成绩逐一汇总,登录到成绩登记表中并签字确认。成绩经校对人员校对后签字确认。
(八)其他考务人员要协助评价考试现场负责人、考评员等积极主动完成各项评价考核工作,做好评价考核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考试评价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现场恢复工作。
四、监考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维护评价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完
成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保证考试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在评价考试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接受考场负责人分配的监考任务,在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载表时,要检查试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工种)、清点份数。
(三)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要检查各座位(工位)的考号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的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备。
(四)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监督参考人员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物品;操作技能考核时,应检查参考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待参考人员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当众启封试卷并分发试卷;同时,提醒参考人员检查试卷或工位的技术条件以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五)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参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座位编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或工件,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录。
(六)监考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参考人员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七)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发现参考人员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批评警告,对其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违规违纪的情况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鉴定考场记录》内并签字。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参考人员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应立即指令参考人员停止考试并组织参考人员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参考人员退场后要按试卷上的考号顺序当场密封,用白纸装订(操作技能考核的考件应按要求编号)后,连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鉴定考场记录》一并送交考场主任验收封存。
(九)监考人员自身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在考室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抄题、做题。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态度和蔼。
五、考生守则
 (一)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礼貌相待。
    (二)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抽签决定考位,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始考试或操作三十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出考场。
    (三)考生到达考位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如:电源、工具、设备、仪器,发现有损坏和不安全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开始操作前,要根据试卷、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不符可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四)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相互商量和找人代作。
    (五)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试题答案等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印刷不清等情况,可在自己的考位上举手要求监考人员解答。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操作,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考生在考试和操作过程中,不准吸烟,不准吃食物,不准随便走动。需上厕所时,先须经监考人员允许。
    (八)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交监考人员验收,登记编号后退出考场。
    (九)考生退场前,须及时清理设备、工具等,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和喧哗。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经警告不听劝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当场考试,舞弊者考试成绩或考试作品作废,取消参考资格,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者,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鉴定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该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考场准备规则
1、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本规则做好考场准备工作。
2、理论考场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按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考室的采光、通风良好,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3、操作技能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场内的设备、设施、物料、用具的技术条件应与《技术准备通知单》的有关要求相符,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应符合相应工种(专业)考核的特点和安全文明规范操作的要求。
4、理论考核按每室2人配置监考员;操作技能考核一般按每人监考5—10名考生,但各考场的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
5、考场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考场说明。考场内应设有考场办公室、考评员及工作人员休息室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
6、各考室入口处应贴有醒目的试场编号标志,工种(专业)、等级、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操作技能考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以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7、在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主任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二)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1、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
试。
2、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
依编号对号入座。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
3、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
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参考人员应使用规定笔类答题。
5、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6、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
不能再进考场。
7、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
再继续答题。
8、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9、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
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
予严肃处理。
(三)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工具用品,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
3、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和舞弊现象。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5、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6、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7、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8、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9、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广东省首脑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领导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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